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开展了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范整改工作。2021年10月21日,我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248号),准予我司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更名为“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参照公募基金相关要求管理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现就本次合同变更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
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查看
关于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求意见期延期及计算业绩报酬标准调整的公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