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事项的公告

2017年12月29日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自20181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为遵守上述通知要求,本公司将自201811日起,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以及税务机关要求,对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核算运营业务增值税应纳税额及附加税费,并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从资产管理计划中提取,可能导致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委托人知悉。

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29


友情链接开户指南我的客服常见问题

Copyright 2011-2023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05121号-1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客服热线:021-95525*6(交易日9:00-11:30,13:00-17:00)

客服邮箱:gdyg@ebscn.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26层